名人与知识产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或者冒用。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或更改姓名。2.盗用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某种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3.用别人的名字。指冒用他人名义,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其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利。姓名权的核心问题是专有权,不能由他人享有或使用,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
连名人都有这种对世界的权利,所以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