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律所实习日记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中的最后一门课程,也是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实习时间是2007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在实习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中,努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实习期间,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逐渐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的操作流程和法律实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
我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广,实用性强。而大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的知识。带着这种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实践教学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练习方法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形式:
1.律师执业或司法实践: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书、研究卷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经济、法律类科研项目、课题。
根据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我这次实习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办案。实习科目为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学习律师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流程,并协助填写、编码、整理案卷;写一些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比如辩护词;还跟着律师去了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见被告。我学到最多的是,我参与了几个案件的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规范的司法程序,真正从教科书走向了现实,从抽象的理论走向了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庭审中,我认真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仔细观察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的很可贵。
在律所,我也得到了很多领导和律师的帮助。比如我们院的主任老师,很热情,在我第一次实习的下午就帮我拿到了实习证。在校期间,我学习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但是从法律实务开始到实习,很多东西都不知道怎么入手。余韶律师的帮助在我的实习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我非常感谢他。前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他耐心地一点一点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个月的实习,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的工作,比如和其他律师一起去车管所查车辆登记档案,去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开庭。
“我觉得纸上谈兵,不知道这件事该不该做。”在短暂的实习中,我深深感受到自己知识的浅薄和专业知识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我以为我在学校学的很好,一旦接触到现实,我才意识到自己懂得是多么少,才真正体会到“学无止境”的意义。这可能是我一个人的感受。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之间确实存在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相结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深化理论;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和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推进。
另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是80后,甚至有两起抢劫、盗窃案的被告人是88年出生的。不考虑被告的家庭和他自身的因素,从社会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从80年代初改革开始到80年代末,是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在这期间,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松懈,也就是说,一些罪犯可能在童年时期就染上了一些恶习。所以,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真正落到实处。以上是我实习的经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月短暂而充实的实习,我觉得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桥梁过渡的作用,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这期间我学到的大部分经验和知识都来自于领导和律师的教导,这是我人生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深明白,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问题。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是最好的老师。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东西。只要实习有成果,实习就是成功的。学法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是完善社会法治、依法治国。毕业后,我将为建设中国法治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过实习积累经验的同时,熟悉律师业务。通过和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也了解了很多律师这个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环境的细节,尤其是律所的管理,律师的业务,律师的收入。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和承办业务。他们必须接受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收取代理费,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告诉我,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个律师共同出资组建一个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是律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担者,一般负责诉讼业务等大型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一般由合伙人中最大的出资人或者案源承办人(通常为同一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和证据,起草一般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行政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适应日益扩大的业务量,实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的部门。给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档案,翻译材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甚至接待客户,打扫卫生,都是他们的工作。
由此可见,要想一步到位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要职,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发展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和业务经验,才能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行业这样一个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和成长。
律师事务所按业务类型可分为普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可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其中非诉讼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构成和市场发展方向。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类型来看,从制定员工聘用合同、审核房产买卖合同条款,到国企改制、大型国有水利工程审核、民营企业上市等类型,涉及土地转让、房产销售、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上保险、建筑工程等。大型项目的费用多按投标总额的3%~15%收取,而大型非诉项目的标的一般在几百万元以上,可见市场之大。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出现了专业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外贸、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航运、海事等行业的法律服务,其中不少是外资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地。国内外熟悉国际商业、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汇聚于此,以满足中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我们熟悉的以美元为单位按小时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一般律所规模小,地域性强;上百人的专业律所和大型合资律所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港澳和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尤其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不仅要谨慎选择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更要提前明确:经济法虽然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留学大概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过硬、对国际商务、金融有深刻理解的整风者才能享受优越的收入和地位;相反,如果达不到那个水平,经济法的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不仅无用武之地,还会因为缺乏过硬的民商法、刑法和经济法知识而在国内普通律所的岗位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是我在实习中了解到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合伙人将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纳税、将一部分交给律师事务所、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管理费后,按照一定的利润比例(50%至28%不等)与案源提供方分成,一般案源提供方拿得多。比如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代理案件。合同约定,代理费8000元,业务费2000元* * 10000元,扣除应付费用还有7000元。如果案件承办人(主任)和办案人(律师)分成三份,律师最终获得2000多元,而主任获得近5000元。可见,律所的主要利润都集中在掌握律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律师私自承揽案件,收取委托人钱物,在没有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轻则被委托人投诉,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重则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会被重罚,通报批评。
摆脱对律师高收入、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对国内律师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的执业现状进行有益的比较,充分了解律师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无疑是我这样的年轻法学毕业生最好的职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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