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房子不过户谁拥有?

离婚房屋未过户,产权归夫妻双方。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房产按协议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完成登记为生效要件,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一方只能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另一方主张履行物权变动登记的合同义务。房屋因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时,当事人不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自己所有来反对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 * *同财产,一般应平分。也就是说,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分居两地的夫妻管理使用的同一财产,分割时分别归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对于差额部分,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补偿对方;

3.登记结婚尚未同居,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有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被占用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共有被占用财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补偿被占用财产价值的一半;

5.夫妻当年经营的种养业,没有收入的,为了发展生产经营,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

6.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扩散部分应归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通过婚姻取得的财产,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为索要财产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回。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有的不适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知识产权未实现经济利益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另一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耗或丢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