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人因制造销售盗版冰墩被判1年,并处罚金4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此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

侵犯作品著作权冰盾盾、薛蓉蓉从设计的那一刻起,就属于著作权作品。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盗版产品是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是合理的。所以制售盗版冰盾一年的处罚并不重。有人觉得处罚有点重,只是因为不太了解知识产权。早些年,中国确实放松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众所周知,奥运会是一项昂贵的工程。为了收回投资,国家一般在奥运会前后出售产品。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东京奥运会无论有多难都要举办。毕竟花出去的投资是要收回来的,这届冬奥会也是如此。其中冰敦敦和雪融融的销售资金占比很大。官方旗舰店冰盾盾正宗手作128人民币20万册已预售。仅此一项就为国家带来了2000多万的收益。制造和销售盗版冰墩和融雪剂无疑阻碍了正常销售,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很多人对盗版的严重性缺乏专业知识。冰盾盾和雪绒绒之所以能得到产权保护,不仅仅是因为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的身份,更是为了让设计者的价值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直观的呈现。任何风靡全球的形象,花在幕后的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估计,冰墩和融雪的设计过程也是如此。综上所述,冰墩墩和薛蓉蓉作为受版权保护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但只要自己盈利,就会涉嫌侵权,甚至付出法律代价。既然我们知道侵权的严重性,企业和个人应该尽力避免制造和销售盗版产品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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