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
一、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1.权利的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形的东西,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他物权的客体也可以包括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
2.财产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来支配客体,而知识产权必须依靠法律保护。
3.在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产权。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特别规定了一些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但没有这种对财产权的特别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不一样。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重合,而知识产权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当保护期届满时,该权利将被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是不同的。产权取决于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知识产权取决于不断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使用。
6.财产权具有优先性和可追溯性,而知识产权没有。所谓优先权,是指在同一物中,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可追溯性,是指无论物权客体流入谁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追溯并取回。
7.在保护方式上,财产权可以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能采用这两种方式。
二、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物权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的权利(或者说是对世界的权利)。绝对权是指债务人不特定,债权人不需要债务人的某种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绝对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制度可以适用于停止侵权、防止侵权等一切保护方式。
3.两个都是合法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权利人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 *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