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
以下是我今天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判决的回复。请参考1。犯罪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量较大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还包括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1、明知其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替换、覆盖;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同类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3.伪造、变造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明知该文件是伪造、变造的;4.其他明知或者应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数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获得的、应得的全部违法所得。多次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而未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已经出售的,按照实际售价计算。未售出的,按照已查明的侵权产品的标示价格或者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未标注或者其实际销售价格无法确定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中间市场价格计算。所谓销售,是指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及其补偿是销售的本质特征。至于销售形式,是批发还是零售,是市场销售还是内部销售,是收钱还是实物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至于这个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什么区别,就不问了。即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比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好,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可以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没有* * *故意,所以是独立的犯罪故意。但如果行为人事先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合谋,然后相互配合,一部分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部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构成* * *共犯。本案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组成部分。二。司法认定(1)此罪与非罪的界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成立,必须满足犯罪四要件的形式条件和销售数额较大的实质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2010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出售,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和未销售商品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2)本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是1,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2.客观要求不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且销售数额较大。另一方面,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是伪劣产品,也可以是合格产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认定为不合格。三。量刑标准(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根据2004年2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并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相应单项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三)缓刑的适用:根据2007年4月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2.没有表现出悔改;3.拒绝交出违法所得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罚金的确定: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销售金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单位实施刑法第214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的个别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4)根据2011 1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销售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和二十五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额和未售出商品货值金额达到不同法定处罚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处罚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处罚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售出,货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售出金额与未售出金额之和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售出,货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售出金额与未售出金额之和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法律、司法解释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