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应该去哪个部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受理窗口或送交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已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Xi、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和合肥成立。国防专利分会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必要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此外,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不类似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
(2)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通过化学方法获得的药物和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