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持证人凭《人才居住证》及在杭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可享有以下权益:

(一)工商登记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持有人在杭州开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相关最低标准执行,一年内可分步到位。

以高新技术成果在杭州设立外资企业的,最低货币出资额为65,438美元+0,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浙江”省称号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

设立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成企业集团;

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至654.38+00万元。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

已创办企业申请更名为非区域企业的,可享受更名直通车待遇。

可以依法享受股权投资、股权质押、债权投资等政策。

以技术入股或投资方式创办企业;

允许设立拥有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的企业。

非货币出资额最多可占注册资本的70%,可按规定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

(2)税收减免

持证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杭州取得的工资性收入视同境外所得,适用费用附加扣除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或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人在杭期间的合法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可购买全部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

持证人因科研需要进口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少量试剂、原料及配件的,由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免税手续。

㈢项目资金

持有人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杭转化创业的,经评估后给予相应支持:

重点项目最高资助可达1万元。

优秀项目最高可资助50万元。

启动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可达20万元。

特别突出的项目的资助金额没有上限。

持证人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市政府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中资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蓝色计划”、“雏鹰计划”、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专利费用等资助,并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创业创新项目。

(四)职称评聘

持证人可以不受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服务年限的限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职务额度的限制。

原则上承认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可按条件和有关程序申报:

浙江省特级专家

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杭州杰出人才奖

钱江特聘专家

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科技工作者突出成就等荣誉称号。

省级“151”和市级“131”人才培养项目。

(5)入境和居留

中国国籍持有者回国,出国前不受居住地限制。他可以在我市落户并按规定取得公民身份证,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随他办理落户手续。

为外国持有者入境和居留提供便利:

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者,可申请2-5年多次入境的有效“F”字签证。

需要在杭州永久居留的,可以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在办理永久居留证方面获得相应的便利。

(6)人才住房

中国籍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保障房政策。

外籍持有人凭居住证购买涉外商品房,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证。

按规定缴存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转移或支取手续。

持有人凭居住证在租房和住酒店方面享受与公民同等的待遇。

(7)社会保障

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本市兴办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持证人出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以及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

结合来杭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也可以出资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持证人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二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自理。

(8)家庭成员的就业

持证人随行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要积极为来杭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含外籍)安排就业。

配偶暂时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儿童入学

持证人子女在杭州市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与杭州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持证人子女参加统一中考,录取时在中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具体办法见当年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10)生活条件

持证人办理车辆登记,符合手续的,当日予以许可。

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开通换证“绿色通道”,实行申请、考试、发证一站式服务。

持证人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来源:浙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