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诉到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由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范围包括:1、故意伤害案件;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例;6.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8.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知处理情况:
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3.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5.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八种情况,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