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心理上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他们的冲动。他们喜欢用批判和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事物,努力摆脱外界的干扰和约束,增强独立意识。同时,现阶段大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于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知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制教育的效果。
另一方面,进入大学后,学生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开始更深刻地感受到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面对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诸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累,一些学生功利性、自我中心性、短期性、随意性的心理症状混杂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和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第二,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而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冲击和影响。有的分不清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虚假、丑恶与丑恶,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着眼于所谓的“自我设计”和“自我提升”,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生活的精神支柱,追求“金钱至上,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被外界不良因素诱发,就很容易走向违法。
第三,高校法制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当成软任务,认为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些学生的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出重要议程。知识传递也存在一些误区。首先,刑事比民事更重要。教育者往往突出刑法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解释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逆反心理,强化了“我不犯罪为什么要学法律”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忽视了公民法制教育的正确引导和公民权利义务观念,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经常引发纠纷。二是强调义务重于权利。忽视对公民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要求公民履行义务”的错觉,阻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第四,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广泛和密切,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学校,侵蚀着部分学生的心灵,使他们偏离正常健康的成长轨道。第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冲突的发生,很容易使大学生的价值观趋于个性化。如果不能把握好适当的“度”,就容易导致犯罪。一些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来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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