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的类型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的种类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专利转让中,常见的有三种类型:一般转让、排他性转让和排他性转让。普通转让属于一般转让,即转让给有需要的人,不附加任何条件。这种转账收取的过户费最低。排他性转让是指有条件的专利转让,一般是指不能转让给第三方的所有者,即转让后专利只能由专利权人和受让人双方持有,这种转让的成本高于普通转让,低于排他性转让。排他性转让是指专利所有人将专利连同专利所有权一起转让,即专利所有权的转移,导致专利受让人成为唯一持有专利的人,这种转让方式成本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