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诉讼费需要多少钱?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具体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经济纠纷属于财产诉讼,诉讼受理费应当根据标的金额按比例、分期计算。
经济案件诉讼费具体数额: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