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操作建议流程

(1)财产类型

1.现金:包括本币和外币。

2.存款和账户:存折;存款证明;股票账户的余额;期货账户的余额。

3.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本票;草稿;金融产品(纸黄金)。

4.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和上层建筑的使用权;海岛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原;海域使用权;房地产;森林树木;经济作物;在建工程;未完成的项目;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5.动产:车辆;船舶;飞机;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库存;产品;金属;矿石;石油产品;家禽;牲畜;有经济价值的动物;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玉器;珠宝;家具;家具;电器。

6.产权证:仓单;提单;会员卡;购物卡;预付卡;签帐卡。

7.产权:股权(股份);限售股;合作社(合伙)权益;预期收入;采矿权;探矿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不动产)无偿使用权;有偿使用权;路线(线路)正确;道路(桥梁、站点)收费权;特许(使用)许可权;公房使用权;冠名权;域名权利;保险权益(参与保险、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

8.收入(收益)权:工资;奖金;津贴;报酬;股息;租金;管理费收益权。

9.应收债权:借入借款;入住率;挪用;商品(价格);赔偿;赔偿;存款;存款;存款;预付款;违约赔偿金;保险索赔;退款;退还赃款;工程款;执行付款;拍卖款;卖钱;分配;筹资;礼金;退税。

10.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以及上述权利所享有的收益许可权。

11.其他:第三人以书面或法律文书确认某项财产或权利属于被执行人;继承权益;企业清算后归股东所有的财产或权益。被执行人已签订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并支付大部分价款,因自身原因未转移不动产,或者已支付但未收到动产。第三人以实物的价格分享给被执行人,但尚未移交或转移给被执行人的实物。虚拟货币与虚拟财产,互联网金融中的财产权益(虚拟账户或支付宝中的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