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属于成都电视台。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此事?
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属于成都电视台。其实这说明不了什么,只能说明成都电视台只是节目版权方之一。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这并不意味着谭警官侵权。毕竟谭警官可能是这个节目的版权人之一。
1.某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属于成都电视台。
根据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某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中,判决认定其公司制作的某著名场景视频侵犯了成都优树公司享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其实这就相当于变相承认了成都广播电视台的版权。按照这个逻辑,大多数人会认为谭警官有可能构成侵权。毕竟节目的版权方目前还是比较明显的。
事实上,很多人都习惯在网上谈论谭警官的肖像权。其实最后如果只能用肖像权来维权,那么肯定是在著作权人那里没有办法说得通,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谭谭交通的作品不是单纯的视听作品,那么成都电视台可能不是唯一的著作权人。
第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代表谭乔侵权。
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规,如果谭警官表演的节目属于音像作品,即使几方没有约定,且成都市交通局已经承认该节目的著作权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谭警官也是该节目的重要播放人。
电视电影之外的其他作品,可能属于口头作品,比如现在制作的很多短视频作品。按照目前这个节目的爆点来看,其实这个节目的编曲和对话都是谭警官在做,也就是说大家都是针对谭警官来让这个节目结构化,不像其他节目的主持,没有这样的效果。这就意味着,按照口头作品的性质,如果谭警官和成都电视台没有做出相应的版权协议,谭,按照这个逻辑,目前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旅游公司进行所谓的维权活动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就是说,几家公司的所谓维权活动也必须得到谭警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