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有发明专利的奖励政策吗?具体的激励政策是什么?如何操作?我们公司是医疗器械!救命,我赶时间!
第一条补贴对象
(一)在本市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市但在长沙创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条补贴条件
(一)专利请求的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二)自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是在获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一年内,或者是在获得外国专利授权后一年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对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和引导作用的,优先给予补贴。
第三条国内专利申请补贴标准
(1)发明专利
1.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额外申请补贴1000元/件;
2.驻地高校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
3、工矿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按2000元/件的标准资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额外申请补贴1000元/件。
4、我市企业长期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以企业作为发明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按2000元/件的标准资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申请1000元/件的额外补贴(申请专利前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300元/件的标准资助;被授权后,申请追加补贴3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2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被授权后,申请追加补贴300元/件。
(四)在香港、台湾省和澳门获得专利权的,按国内专利补贴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外专利申请补贴标准
(1)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并在一年内申请补贴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补贴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补贴5000元/件;
(2)申请人在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申请补贴的,对申请人的补贴为10000元/件,对自然人的补贴为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只授予一次)。
第五条对同一补贴对象的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授权专利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奖励10000元,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奖励20000元。
第6条补贴的申请和接受
(一)专利申请补贴受理部门受理补贴申报的工作时间。
(2)本市五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也可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www.csipo.gov.cn)网站进行网上申请(但需在初审合格后一个月内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验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三)四县(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1)《长沙市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及社会登记证明。
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明;
(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贴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理机构缴纳专利费的证明。
(五)申报工矿企业第一项发明专利补贴的,还应当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证据。
(6)申请PCT补贴时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第八条补贴的批准和发放
(一)本市五区专利申请补贴由市知识产权局定期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 *下发通知,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
法人单位申请的补贴应提供有效发票和银行账号,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至法人单位的银行账号;自然人申请的补贴,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自然人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个人。
(二)四县(市)的专利申请补贴委托县(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上年度专利申请量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拨付到县(市)财政局,再由县(市)知识产权局支付。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恶意骗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违反者将被取消两年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资格,并全额追回已支付的资助资金。市知识产权局两年内不出具专利费缓缴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