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罚6543.8+082亿元,“二选一”开始算账。

雷漫说:5438年6月+2020年2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事件被立案调查;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处以6543.8+082.28亿元罚款,数额巨大,在我国商业史上罕见。这个金额是其2019年在华销售额的4%,即4557.438+02亿元。

据调查,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平台开店或参与促销活动,并采取各种奖惩措施,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手段保证“二选一”要求的实施,以维持和增强自身的市场势力,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阿里巴巴集团“买二送一”行为排除、限制了我国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的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商业领域,“二选一”远不止这些。前不久,雷漫刚刚解读了“外卖”和“一审判决”。此前也详细介绍了商业领域的“二取一”现象。现在贴一篇老文章:

“二合一”风云

几年来,“二选一”已经远远不仅仅是电子商务的业务线,而是延伸到了电子商务上下游和产业链的几乎所有领域。在其他领域,替代也时有发生,比如外卖,这里面包括商家、物流、用户等等。

中国互联网行业最早的“二选一”是360和腾讯的“3Q”大战,发生在2010年。那一年,腾讯给了它的654380亿用户两个选择:

要么是360软件加载后QQ会停止运行,要么是360软件卸载后QQ才能登录。

这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首例。几年后,“二选一”开始在中国经济市场上被大规模滥用。

01

“二选一”滥用最严重的是在电商领域,商家被迫排队。

2013年,JD.COM发起家电行业价格战,要求商家选边站。当时主营电器的苏宁指责JD.COM没有“强行锁定商家后台,强行拉商家参与促销”,并称这是霸权行为——

“30年来闻所未闻。”

现在运气越差,下次越好。两年后的6月5438+01,JD.COM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巴巴,指责阿里巴巴向商家提问:

如果参加淘宝天猫商城“双十一”主会场,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方面进行制裁或处罚。

2065438+2007年7月,JD.COM和唯品会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天猫强迫商家选边站。然后后天,猫发声明嘲讽对手“碰瓷竞争”,在遇到竞争时用“二选一”误导大众。顺便还嘲讽了对手“锁定商家背景,推出商品价格,强行促销”和“以平台的名义做假平台”。

2019年“二选一”继续上演,因为天猫要求格兰仕“二选一”,格兰仕将天猫告上法庭。

电商有好几年“二选一”的历史了。其中,最有趣的是平台之间的互撕。比如曾经给电器商家一个选择的JD.COM,转身被天猫给了一个选择。当JD.COM指责天猫不正当竞争时,天猫告诉对手“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不知道正常不正常。反正商家和消费者都被弄得不正常了。

02

2017,“二选一”蔓延到物流领域。今年6月,顺丰宣布对菜鸟关闭数据接口,遭到菜鸟指责。随后,顺丰表示,是菜鸟率先出击,封杀了蜂巢盒子,为的是让顺丰从使用腾讯云切换到阿里云。

2018,备选延伸至“电子面单”或快递物流领域。当年6月,JD.COM拒绝交付菜鸟电子面单。要求商家使用JD.COM无界电子面单或入驻JD.COM开放平台的快递公司电子面单。商家不按规范使用电子面单,可能会影响演出效率。

当时的电子面授营,

电子面单之争,其实就是“物流数据”之争。平台方得到这些数据后,建立卖家云和物流云服务体系。

今年5438年6月+10月,美国政府公布了一份长达450页的反垄断调查结果报告,指责“亚马逊在美国网络零售市场具有显著且持久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上的第三方卖家形成了垄断。”

美国政府指责亚马逊垄断的表现之一是,亚马逊还利用平台优势在物流和云服务方面设置了巨大壁垒,阻止其云服务竞争对手和联邦、UPS等物流竞争对手进入第三方卖方市场。

这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国内物流“二选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03

2018,“二选一”被“移动支付”包裹,数万亿网民卷入其中。

今年3月,沃尔玛下线支付宝支付功能,仅支持微信支付等刷卡支付。当时沃尔玛是腾讯公开合作的零售集团。随后,有消息称,JD.COM和腾讯在BBK的股份被禁止在其商店使用支付宝。随后,作为反击,阿里旗下的盒马鲜生宣布只能使用支付宝支付。

那时候正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火热的时候。

相比腾讯,阿里巴巴的社交是短板,腾讯的电商是短板。在支付市场,2018年支付宝占53.78%的市场份额,微信支付占38.87%的市场份额。当时国内流量份额见顶,两家只能抢存量市场。线下购物是他们当时争取的场景。

线下支付不仅是用户之争,也是零售数据之争。线下零售企业最大的顾虑是支付机构从支付接口获取线下零售企业的用户数据资源。

不管是什么原因,亿万网民在这场巨头争斗中只能“二选一”,牺牲的是用户的移动支付体验。

后来有的店拒绝现金支付,比选一家差多了。

非此即彼,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平台、买家是互利的,但在平台与平台的市场争夺战中,商家或买家被迫抱住一方,排挤另一方,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打手或棋子。

我们最擅长做棋子。

04

在外卖领域,商家抱怨美团“二选一”充斥网络。

去年3月,四川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负责美团外卖当地推广的飞达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同月,山西长治商家爆料称,美团外卖要求商家关闭其他外卖平台店铺,但商家并未按美团要求关闭,配送区域居然设置在水库。

2018年,据媒体报道,滴滴外卖开始在无锡运营,入驻滴滴外卖的当地商户收到了美团的警告。如果他们继续做滴滴外卖,将被停止服务端口。

看这个“另类”,在美国政府对亚马逊的反垄断报告中,还是能看到自己的身影。

在美国的反垄断报告中,反垄断委员会评论称,亚马逊正在用巨大的力量挤压在平台上销售的第三方商人:

“对于许多卖家来说,亚马逊是一个准国家,卖家更担心亚马逊‘法庭’的处理,而不是在实际法庭上公开审理这些关闭的商店。这种情况在美国这样的主权国家是非常不可想象的。”

在企业内部,商家的“审判”是典型的“裁判员”和“运动员”,更多的时候,就像是穿着裁判马甲的运动员。

05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平台”是企业创新和技术研发的产物。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利用其平台、流量、技术等整个生态的独特资源进行“专属产权”,是对早期创新和技术投入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和自我激励。

但是,保护产权是有上限和边界的。经济学家周其仁在他的《竞争、垄断与管制——反垄断政策》背景报告中说,政府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保护产权所有者选择自己资源的专有权,但前提是这种专有权不妨碍他人行使其产权。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电商的“二选一”竞争。平台要求卖家拒绝另一个平台促进销售,占领市场,不仅侵犯了卖家的财产权或交易权,也侵犯了买家的财产权或交易权。

市场上的“二选一”行为,充满了威胁和利诱,要么以充足的资源、流量支持、减免佣金来引诱商家,要么以排名压制、流量限制来威胁商家。

对于商家来说,在多个平台销售商品当然是双赢。“引诱”阻止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商品,往往是一种“合同协议”。但“欺负”更多的是流氓行为,这种“专有权”阻止了商家行使交易权。

“垄断”是个大帽子,雷人不敢轻易误用。周其仁教授说,“垄断”可以简单地说,在一个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买方或卖方。所以,

二选一很可怕,没有选择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