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征税吗?
1.个人投资无形资产的营业税(1):根据前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无形资产也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个人投资无形资产不应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投资于企业后,其评估增值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时有收入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对个人投资的无形资产增值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转让股权时,房产原值作为转让收益的扣除值,只能以预评估值为依据,不能以评估值为依据。实际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是递延到股权转让的。2.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营业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7),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即不征收营业税。但投资者通过无形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转让,仍按无形资产转让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投资无形资产后,是否参与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转让费或取得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于投资入股,而是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收营业税。(2)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分为非货币性资产和以销售公允价值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照规定确认资产转让的利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的增值部分大于其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转移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形资产在公司对外投资时增值或评估的,增值部分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