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什么关系?
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向人民表明,违反公平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这项法律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生活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于规范我国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非常重要。应该说,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本质上是一样的,两者没有根本的冲突。《反垄断法》之所以不适用于经营者依据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赋予这种垄断权是正当的、必要的。当然,由于知识产权存在被滥用和垄断的可能,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与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反垄断法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即反垄断基本法中宣誓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规制。通过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滥用,可以为其他法律在实践中规制和处理知识产权滥用提供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仍然简单。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律规定只有一条。《反垄断法》既没有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也没有明确列举哪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滥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滥用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法律允许的合法范围,对他人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构成障碍,从而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使用而言的。衡量知识产权是否被滥用的标准,取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垄断的范围,在宏观政策上,取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公共政策目标。
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为其他相关法律包括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别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但也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滥用作出原则性规定。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和合理限制知识产权利益的制度。今后,在修改我国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时,确实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事实上,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已经有所涉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反竞争行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维权中的滥用,包括诉权的滥用和临时禁令的滥用。
它反映了国内企业对停止非法垄断的热切期望,因为微软是一家跨国巨头,拥有强大的科技经济实力,尤其是在利用知识产权控制市场和技术方面。当然,起诉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是个案。谁会成为中国反垄断的“第一”被告,要看现实中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