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可抵扣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产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期初余额+本期产品成本核算-自制半成品期末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核算=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和折让

3.餐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附带业务收入-附带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材料、半成品存货余额+本期采购材料、商品金额-期末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存货余额。

4.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月或季预缴所得税=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所得税应在年度终了时退还。

应纳所得税=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缴纳所得税,预缴所得税。

①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

②按当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应纳所得税=本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计划利润×税率(33%)

5.所得税减免的计算

减免比例=[(33%-原核定税率)/33%]×100%

减免后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免比例)=应纳所得税×减免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根据税法计算的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法律依据:

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