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定包括:股权可以出质,但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处分的股权,国有独资公司需要与质权人达成出质协议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收益资产、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