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合作方式有哪些?

中国努力推动多边经贸关系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与各国一道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促进世界经济平衡有序发展。

中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中国自2006年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严格信守承诺,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国清理和修订了约3000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外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贸易政策透明度不断增强。中国已按承诺逐步降低关税,2005年平均关税水平已降至9.9%,大部分非关税措施已取消。在银行、保险、证券、流通等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步伐加快。在世界贸易组织划分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多个,占比62.5%,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积极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全面参与各项议题的谈判,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服务贸易谈判中进行了一系列多边和双边磋商,为促进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沟通、减少分歧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一道,为推动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尽快达成谅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正在加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正在加快。继对“早期收获”农产品实施零关税措施后,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正式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为实现自贸区建设目标奠定了基础。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建设已进入全面务实合作阶段,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全面启动。中国还启动了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中国-新西兰、中国-智利、中国-澳大利亚、中国-巴基斯坦等自贸区谈判,并与有关国家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中国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欧会议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积极务实参与者。中国还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或议定书,与11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成为双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积极参与者。

中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妥善处理贸易摩擦等问题,促进与各国的共同发展。国与国之间存在贸易摩擦,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是完全正常的。中国遵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摩擦,在制定和实施国内经济政策时考虑国际因素和影响,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给外部世界带来的经济效应。中国根据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认真考虑中国汇率改革对周边国家、地区和世界经济金融的影响,稳步推进汇率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