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民权利的原则
行使公民权利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2.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4.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民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婚姻家庭关系等。;
2.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益。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守法、公序良俗、正当行使和禁止滥用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诚实守信。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