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综合执法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执法主体不同:综合执法主体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执法的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范围不同:综合执法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范围包括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和* * *享受机制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处理的相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