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中国公民有哪些合法权利?
2.受教育权
3、健康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建立安全制度。
4.人格尊严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人身自由权不可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6.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首先,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由于学生的特殊地位,学生拥有特殊的权利,他们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重要的权利。
2.学生的个人权利。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丰富的权利。
3.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一般保护外,国家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进行特殊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
3.获得公平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学生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1.健康权。学生的健康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即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应该对学生的健康有害。更重要的是不要用体罚等残忍的手段伤害学生的健康。
2.受教育权。学生违反了纪律或犯了一些错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他们,否则就是争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即使在高中,学校和老师也不能轻易行使休学或开除的处分。
3.命名权。老师一定要尊重学生的姓名权,不能用错别字代替学生名字中的难字。
4.隐私,即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允许老师以任何理由去探究学生的隐私,更不允许传播学生的隐私。
5.休息的权利。学生依法享有作息时间和按时上课的权利。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争夺学生的休息权。
6.版权。学生的作品也受版权法保护。学生有权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发表其作文及相关作品。引用或发表学生作品,不仅要署名学生作者,还要支付稿酬。
7.发明权和专利权。学生有进行发明创造的权利,其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也可享有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8.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生在学校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教师意志或其他任何干涉。
9.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学生作为学校的一员,有权对学校和老师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是学生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是国家和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学校应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一切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