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是围绕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业瓶颈有重大突破的刚性引进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后给予654.38+00万元-654.38+00亿元的综合资助,其中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在“一事一议”基础上给予专项综合资助,某一层次领军人才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灵活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最高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资金65438+万元。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评选出有创新突破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市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间每年科研项目经费最高2000万元,免费提供R&D场地和企业办公场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组建“产学研用促银行”创新联合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各类体育世界冠军建立训练基地和学校,并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专科)在呼和浩特设立分中心,给予学科建设最高财政支持654.38+00万元。支持知名院校和教育机构设立分校、合作办学。合作期间,每年最高资助3000万元。
什么是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外省市招聘一名至少有一定从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在职人员来本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