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鞭炮销售点2023如何申办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大连甘井子区应急局按照工作安排,近期开始办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文章。

2021春节大连甘井子区鞭炮销售点申办指南

一、销售区域:烟花爆竹直营店经营布点规划区域为我区涉农街道(营城子街道、红旗街道、大连湾街道、革镇堡街道、南关岭街道、辛寨子街道(张前路以西))。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1日—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电话:86319243、86319241。

三、申报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3.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

4.符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地下管网以及铁路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存在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形。

8.采用活动板房和固定集装箱等形式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紧贴居民居住的建筑物,必须设置在城建部门规划同意的地点和地块。

9.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全市所有的道路、广场和商业繁华地带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1.零售场所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相关安全要求。

12.在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12.在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基本安全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1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1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具体程序

1.可设点街道安监站严格按申报条件和数量分配要求选定零售点地址、店面,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备齐申请材料。

2.各街道按公告通知要求的时限组织申请业户统一到我局审批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我局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报局审批发证。

五、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地址必须在本街道辖区内且含烟花爆竹经营项目)。

2.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书。

3.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与店面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和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