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归商丘的最新政策
国家防疫法新增第二十条规定:
五个“调整”
紧密接触
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地区的溢出效应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调整为“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3天”
注意:隔离期间,以上人员指定代码管理,不得外出。
危险区域
从“高、中、低”调整到“高、低”,尽量减少控制人员。
结束闭环运营的高风险岗位员工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不再”
及时准确判断密切接触者,不再判断密切接触者。
1取消
取消进港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个“不”
高风险区域一般以单位和建筑为单位界定,不得随意扩大。
在无疫情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预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会按照行政区域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隔离后,目的地不得再次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诊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诊断,确保居民治疗和用药需要。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的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大管控力度。
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不得要求事关产业链大局和民生保障的重点企业停产,实行“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收滞留人员返回,并按要求落实返回人员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外溢,不得加大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