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起诉退股。
合伙企业的建立离不开合伙人的参与和经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伙人也可以选择退出合伙企业,这就是所谓的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诉讼的被告是谁?
案例介绍:
2007年6月18日,原告亲属黄先与李某红签订《桃江水电站库区旅游及水产养殖开发合作协议》,并注册成立合伙企业新丰县鲜水湖水产品养殖基地。2010,10年2月2日,黄某先与李某红、沈某华、钟、黄某财签订协议(黄某财签字),约定各占养殖基地20%的股份,并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合伙事务执行、股东会制度等。2013年8月7日7时许,黄先钓鱼时突发疾病死亡。被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原告亲属黄某贤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死亡,三原告作为黄某贤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要求合伙企业返还黄某贤的财产份额,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返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
综上所述,发生退伙纠纷时,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提起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退出
(一)自愿退伙
这意味着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伙。有两种情况:一是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即退伙原因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是退伙。
这种退伙也叫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自愿退伙的四种情形,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合伙退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撤换合伙人:(1)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的不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三、有限合伙人的退股责任
(一)退伙进行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该合伙人进行清算,返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应当在了结后进行清算。
(2)退出者的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退伙发生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未果时,合伙人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返还纠纷诉讼时应注意合伙协议中的退伙事项和诉讼中的被告,以确保我们的合法利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 *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对其退出前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并对其退出合伙企业时从有限合伙企业追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