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是公民、企业、单位和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一切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相关信息:1,具有经济价值;2.比较隐秘;3.相关信息的控制人已采取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包括: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的上述行为,但仍接受他人侵权的结果,并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即相关信息的控制人:1,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2.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介入,由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和行政执法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对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深圳、珠海等一些地方规定由科委进行行政执法,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可以作为依据或参考。商业秘密纠纷多因人才流动引起,因此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参考。技术合同纠纷是商业秘密纠纷的一种重要类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对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总结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