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行为生效的最基本条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同一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决定民事主体活动的目的。如果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体现和落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事物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们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即民法中的物一般应具有财产的性质。
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以财产为基础的(如买卖、租赁、借贷等法律关系都是以财产为基础的)。在民法中,客体也可以称为“标的物”,如果客体是物,习惯上可以称为“标的物”。
(2)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和服务(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
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履行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和文学作品。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个人兴趣
个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个人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此外,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民事义务(如债务转让合同的客体即使是债务转让)。
主体、内容、客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⑵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是错的?
是指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下列损害行为纳入旅游投诉范围: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协议的;2、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提供价格和质量的旅游服务;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的。
⑶结合实践简述旅游法律解释的意义。
旅游法律解释的意义;
第一,法律规则是抽象的、一般的、有限的,桥梁需要法律解释才能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
二是法律条文本身模糊、矛盾、缺失,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进行修改;
第三,法律不可能不断变化,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认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法律解释既能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又能使法律适应各种情况的变化;
第四,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区差异很大,因此法律的普遍规定与特殊调整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这就使得法律解释具有特殊的意义;
第五,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法律解释不仅是执法的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一种方式。法律解释的意义在于确定法律规则的含义,填补法律漏洞,补充不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一般条款的价值。
(4)旅游团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和特征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的终止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才有解除的问题,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不会解除。
2.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的终止必须终止。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不能自动解除。无论哪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才能实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终止将从开始或将来消除合同关系。即合同的终止要么被视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要么合同的剩余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虽然合同的终止和附终止条件的合同都是在终止条件满足时使合同消失,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附终止条件,是行为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附加的限制性补充报酬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属物,它的发生不仅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基于法律的规定。
2.附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自然终止,不需要当事人表示任何意思;合同的解除不能单靠条件解除,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对未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时,不仅将来失去效力,而且具有溯及力。
二、合同终止的类型
一般来说,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协议终止和法定终止。
1.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协议自愿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协议解除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二是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某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撤销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不与对方协商而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协议的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该条中,旅行社可以因跟团游中未达到约定人数而解除合同,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该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属于法定解除。
三。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四、未达到约定人数的旅行社终止旅游合同的规则
团队旅游中,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解除合同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在团体旅游中,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商业惯例,跟团旅游时,旅行团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这是因为当旅游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旅行社可以从铁路、航空、宾馆、饭店、景区等服务单位获得相应的折扣,从而给旅行社带来一定的业务收益,这是旅行社重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来说,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团数。未达到约定人数的,从维护旅行社合法收入的角度出发,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
对此,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布鲁塞尔国际旅行合同公约》第2条第10项规定,旅客人数未达到旅行证件规定的最低人数,旅游组织者也可以无偿解除合同,但应不迟于旅行或居留开始前15天通知旅客。台湾省相关法律还规定,旅游团人数未达到10人的,旅行社可以在预定出发前7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费用。但是,可以扣除旅行社支付的签证或其他费用。
这部法律遵循商业惯例,借鉴了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跟团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不能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即国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提前通知的规定不仅有助于避免因合同终止而给游客带来更多损失,也有助于游客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如改变行程或转投其他旅行社。
(二)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实践中,当未达到旅游团人数时,旅游团和游客往往希望继续履行旅游合同。这时,旅行团往往采取小组工作的形式。根据实际需要,本条规定,不能参团的人数达不到约定人数的,组团社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的前提是要取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旅游者因不信任等原因不同意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的,包价旅游不得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旅行社仍应对旅游者负责,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对旅行社负责。
因未达到约定的旅游团人数而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因旅游合同未履行而收取的全部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不能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国内旅游至少要提前7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要提前30天。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离团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包价旅行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包价旅行社负责。如果游客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旅游团人数而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5]旅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国是一个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的国家,宪法规定了人们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新课:
法律责任概述
(1)法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和权力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是指违反法定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基于法律义务的存在。
2、法律责任也表现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方式由法律规定,通常有两种,即赔偿和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的逻辑,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法律责任的承担由国家强制执行或潜在担保。
(三)违法行为发生的条件
1,主体
2.故障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旅* *政治责任:行为人实施违反旅* *法律法规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执行主体和对象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对违反旅游管理的处罚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三)违反工商、行政、财务管理的处罚。
④违反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形式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等级,取消星级;暂停指定涉外经营资格,取消指定涉外经营资格;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收回导游证和导游证,吊销导游证;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
2.行政处罚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侵害了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或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2)是侵害人或侵害人对受害人的一种法律责任。
(3)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其责任范围与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相称,一般具有赔偿和恢复原状的性质。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带钱赠与、赔偿损失。以上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旅游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1.旅游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各种法律责任中最严重的责任。
2.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应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额外应用,有时独立应用。
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分为财产刑和非财产刑。
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罪犯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非财产刑: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政治权利刑(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一定期限或者终身)。
对于外国人,我国的刑罚也规定了驱逐出境的刑罚。
旅游法律关系的三个特征是什么,法律行为的四个条件是什么,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责任是什么?
特征1是基于现有的法律规范,2是具有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3是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社会关系。条件:行为人合格,意志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职责:1培训:2签订合同:3建立档案:4导游等级评定
一旦公平贸易权在哪些方面的旅游法规?
旅游消费者享有依法公平交易的权利。具体体现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体验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简述旅游法律行为的类别。
旅游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指旅游活动中各方享有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关系,由旅游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一经旅游法调整,就具有了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比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旅游领域的广泛性和关联性,决定了旅游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不同的旅游法律规范调整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包括横向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关系)和纵向管理与经营之间的关系(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行使管理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目前,我国大量的旅游法规是以旅游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显然,这样的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一般是围绕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只有在有相应的旅游法律规范和旅游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才能形成。
(9)旅游政策法规中的术语定义是什么,就是解释一些专业词汇?
人才是发现旅游的关键。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浙江省旅游业将面临快速发展的巨大机遇和更加激烈的挑战。因此,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大力开发旅游人才资源,全面提高旅游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于推动浙江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其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实现浙江成为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