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版权保护的成功案例?

软件被盗,果断维权

2012年7月20日,张XX、陈XX将其共有的XXX软件(以下简称涉案侵权软件)转让给XH公司,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2012,12,1,2月,国家版权局颁发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软著登字第号。XX。证书记载著作权人为XH公司,开发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权利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权利的范围是所有权利。

被告李XX在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尾第一工业区租赁厂房内注册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CRZ公司)生产摄像机,未经XH公司授权,未在XH公司生产的摄像机上安装XH公司的全部侵权软件。

2065438年5月30日10,公司代张XX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李XX制作的摄像软件侵犯了该公司开发的软件著作权。2014、13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尾第一工业区HCRZ公司查获各类摄像机5000余台。其中,安装有涉案侵权软件的HD-500T摄像机477台,电脑、编程器等工具被查获,被告人李XX被当场抓获。侦查机关从现场扣押的电脑中提取了该陈述。据统计,被告人李XX已销售HD-500T摄像机12899台,销售金额980180元。

维权之路漫漫,常浩律师为当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难,寻求法律正义。

受害人XH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案历时一年多,期间被告拒不承认其侵权事实。在与被告的斗争过程中,常浩律师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最终于9月15日成功击败被告,胜诉。最终,宝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

此案的处理并非一帆风顺。常浩律师在指导XH公司维权过程中,主要克服了以下困难:

1.责成受害单位开始整理HCRZ公司相应的侵权证据,并在立案前委托鉴定机构对XH公司生产的摄像头和经XH公司公证的HCRZ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技术鉴定。评估机构认定两个产品的软件相关,并已出具两个产品相关的声明,即两个产品的软件很可能相同;

二是引导受害单位查找HCRZ公司生产侵权产品的场所,协助办案机关现场扣押涉嫌侵权产品,在现场扣押的HCRZ公司电脑中发现XH公司的多份资料和与XH公司软件相同的程序文件;

三是在涉嫌侵权产品被加密,无法与XH公司产品进行比对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组织受害单位技术人员探讨切入点,以可行的方案积极与鉴定专家沟通,以专业律师的角度为当事人赢得权威的鉴定意见;

四、在被告拒不承认自己侵权事实的情况下,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让被告无所遁形。

昌浩律师团队关注案件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博弈。在处理狡猾的被告时,体现了昌浩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的执业态度。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独特严谨的办案风格,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长豪无愧于“顶级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美誉。

用尽一切法律途径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昌浩律师团队认为,鉴定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受害单位主张被告侵权事实时,应当提交涉案软件与权利人软件“相同”的鉴定报告。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顺利获取被告的目标代码和源代码,因此无法进行“身份”比对。这时候律师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建议当事人选择有专业实践经验的软件著作权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熟悉相关法院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认定的重点,熟悉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进展。比如本案中,受害单位提交的第一份鉴定意见的结论是:“两个产品的软件有关联”。这份报告能否证明两个软件“一模一样”,仍然存在缺陷?但任何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一般都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的依据,但鉴定机构只能根据现有事实做出认定,昌浩律师团队绝不允许证据缺陷的发生。因此,第二次鉴定。但是我们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是仍然无法获取涉案侵权产品的目标代码,那么如何完成鉴定呢?关键是要认定HCRZ公司电脑中涉嫌侵权的软件与XH公司的软件相同,被告使用了涉嫌侵权的软件。总之,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这是一个典型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本案的胜诉也时刻提醒着昌浩的律师团队,作为知识产权顶级律所,维权之路任重道远,让我们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