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一般保护期是作者生前和死后?

《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期是作者的一生和他死后的25年。我们国家的是50年。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世界版权公约。

第1条缔约国承诺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塑和雕塑的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第二

(1)任何缔约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和在该国首先发表的作品,在其他缔约国应享有与其他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首先发表的作品同样的保护,以及本公约所给予的保护。

(2)任何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在其他缔约国应享有与该另一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同样的保护,以及本公约所给予的保护。

(3)为实施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其本身的法律,将任何在该国定居的人视为其国民。

文章

(1)任何缔约国履行其国内法所要求的手续,例如提交样品、登记、刊登通知、办理公证文件、付费或在该国制作和出版,作为版权保护的条件,对于受本公约保护并在该国境外首次出版且其作者不是其国民的所有作品,只要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作品的各卷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出版,即应视为满足上述要求。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等。,而且标注的方式和位置要让人注意到版权的要求。

(2)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应妨碍任何缔约国要求履行手续或其他条件,以获得和享有首先在其本国出版的作品或其国民在任何地方出版的作品的版权。

(3)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应阻止任何缔约国作出以下规定:任何请求司法协助的人必须在起诉时履行程序性要求,如检察官必须通过自己的辩护人出庭,或检察官应将有争议的作品送交法院或行政当局,或两者兼而有之;但是,未能满足上述程序要求不影响版权的效力,并且如果这种要求不是对请求版权保护的国家的国民提出的,这种要求也不得强加于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4)缔约国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无需办理手续。

(5)如果一缔约国允许一个以上的版权保护期,而第一个保护期长于第四条规定的最短保护期之一,则对于第二个或以后的版权保护期,该缔约国无须执行本条第(1)款的规定。

第四条

(1)根据第二条和本条的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由请求对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的缔约国的法律规定。

(2)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生前及其死后25年。但是,如果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任何缔约国已规定某类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某一时期,则该缔约国有权维持其规定,并可将其扩大到其他类作品。对于所有这些类型的作品,版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不得少于25年。

2.如果保护期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尚未根据作者的一生确定,任何缔约国有权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或发表前登记之日起计算版权保护期,只要版权保护期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或发表前登记之日起不少于25年。

C.如果缔约国的法律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的保护期,则第一个保护期不得短于本款A项和B项中规定的最短期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