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中的家电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家电属于离婚财产。结婚登记前购买家电的,应当认定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家电,应当认定为夫妻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