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可以出资提供劳务吗?

普通合伙可以贡献劳务。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普通合伙人的劳务出资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如下:

1.合伙人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

2.一般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被抵押的实物、短期出租给他人的实物都不应作为实物投资。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和技术秘密。

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产权出资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