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可以查出另一方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不动产查人,一类是以不动产查人。允许通过房产搜索的方式进行查询,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我国对查询不动产的人进行查询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因不动产登记信息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是在满足登记信息查询人的需求和保护权利人隐私之间的平衡,避免了滥用查询权的查询人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受“不得亲自查看不动产”的限制。基于此,夫妻一方可以查询另一方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