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有什么特点?
网络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为作者提供了新的平台,网络著作权是作者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保护的权利。常见的是网络作家的版权。那么网络版权有什么特点呢?以下是边肖提供的网络版权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网络版权有什么特点?1.网络著作权概念简介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点(一)、成文法对于相关著作权的认定晚于相关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滞后于时代的变化。自互联网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一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线后,就成了网络上的* * *产品,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条电话线获得作品,但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并没有及时出现。在网络著作权的地位未被法律确认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大量引用前人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的经营方式与传统经济有许多相似之处。传统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使得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滞后于现实。(二)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根据一国法律受到保护的一国领土。版权大多是自动生成的,不是国家授权的,所以有人认为版权没有地域性。传统著作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作品在不同地区的使用需要分别许可,传统著作权法没有域外效力。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则。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部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哪个领域,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消失。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电子商务的扩张也使得人们可以打破地域来订购书籍。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的做法受到挑战,版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地域性版权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全面冲突。(3)著作权的排他性,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定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和享有著作权。因为版权并不排斥他人创作相似或类似的作品,所以版权的排他性相对于专利和商标来说是比较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没有排他性。一部作品的在线访问意味着它可能被使用,对其版权的占有几乎可以为零。作品上线后,作品无形、高效、便捷、通用,但同时也大大削弱了版权的排他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关心的是如何获得廉价的作品,他们所获得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他们不是很清楚谁是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也不是很在意。真正的著作权人很难知道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谈不上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此外,数字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而且经过特殊处理后甚至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使得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在这方面,网络版权没有排他性。(4)传统作品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等。然而,随着超文本结构在互联网上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艺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聚集在一起,很难区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包含几个类型的作品,套用传统作品的分类是不够的,比如MTV、FLASH作品。有学者建议增加一种新的作品类型。无论结果如何,总的来说,网络版权的表述颠覆了传统意义上区分版权类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