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新企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专业和新企业的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分类标准,拥有“专精创新”产品(技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产品(技术)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认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并已进入市场(技术应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中“专、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上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专与新”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专业化”是指采用特殊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出来的,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明显的专业特征和较强的市场专业性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使用的专业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技术的排他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上专业化发展的优势。
(2)“精细化”是指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精心设计和生产的尖端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的精致、技术的精深、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三)“特殊”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者特殊的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色或者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化。
(四)“新”是指通过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或者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