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相杀多年的“红罐大战”结果如何?

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代表性和争议性的“颜色官司”,终于有了定论。王老吉和加多宝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GPHL和加多宝均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均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

从2011的商标纠纷开始,加多宝和王老吉两家凉茶公司展开了无数的诉讼。那么,这几年两家公司的官司有哪些,结果如何?这是给你的清单。

商标纠纷

1995

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GPHL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出租给加多宝。

1997

GPHL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署了商标许可合同。

在2000年

双方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王老吉商标的租期至2010年5月2日届满。

2001-2003

GPHL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鸿道集团获准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长至2020年。

2065年8月30日438+00

GPHL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诉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四月

广药向国贸钟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了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五月11

仲裁裁决的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五月17

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

2012 7月13日

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

GPHL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加多宝公司侵犯GPHL“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GPHL经济损失6543.8+0亿元,后将原赔偿金额6543.8+0亿元变更为29亿元。随后,6家加多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GPHL赔偿6家加多宝经济损失654.38+0亿元;反索赔费用应由GPHL承担。

2065438+2005年5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广东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加多宝公司反诉GPHL 6543.8+0亿元“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一案。加多宝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

2015 11.9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六家加多宝公司提起的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之战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称,广药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的设计侵犯了加多宝的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设计侵权。最高法将两案合并,提交广东高院审理。

2065438+200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GPHL与加多宝“红罐之争”一案。

2014、12、19,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获赔150万元,并停止使用和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6日,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65438+2005年6月23日,王老吉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 12 21,GPHL将加多宝起诉至大兴法院,称加多宝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亿元。

广告语言之争

国内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

案例摘要:2065 438+02165438 10月30日,GPHL以加多宝公司广告语“国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涉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一千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子广告语。2013,1年6月,广州中院发出诉讼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用语。

判决结果:广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加多宝“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等广告标语为虚假宣传,应撤回全部宣传,同时赔偿广药集团损失10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例摘要:2012年7月,加多宝以“喝加多宝怕上火”为口号,涉嫌不正当竞争将王老吉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2065438+2003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加多宝诉讼请求。

案例摘要:2014年3月,王老吉起诉加多宝涉嫌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判决结果:2015年2月3日,15,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怕上火”广告语为王老吉品牌专用,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中国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案例摘要:2013年8月,GPHL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涉嫌“中国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作出禁令。

判决结果:2065 438+0165438 2004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会有更多人喝加多宝,当然有更多人喝正宗配方的”等三则广告为虚假广告,判加多宝撤销原

2065438+2006年3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获得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案例摘要:2065438+200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侵占王老吉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罐装饮料市场冠军,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述类似的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654.38+0万元。

判决结果:2065438+2004年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罐装饮料市场冠军”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从之前的盘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加多宝和王老吉相爱多年,而在这个过程中,王老吉几乎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首次裁定双方均可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和鼓励创新。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诚实经营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产生的,权利划分和利益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处理此类纠纷,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纠纷产生的历史原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导,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 * *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GPHL和加多宝都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效益。但“王老吉”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双方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案金额巨大,引发了公众的一些担忧和忧虑,也可能损害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合理回避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珍惜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的信任,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努力做大做强民族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