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堂上教授他人出版的教材是否侵犯版权?

使用他人作品作为教学人员课堂教学或者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材,不构成侵权,不违法,除非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是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翻译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编入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美术、摄影作品单篇,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