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床加床垫的套房吗?
床上用品套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对于床上用品套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注册商标和使用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至于床上用品套件本身,经营者通常将其开发设计的原创花卉图案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作者从作品创作的那一刻起就享有著作权,可以利用著作权对床上用品的花卉图案进行保护。同时,床上用品套件是工业品,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纺市场的良性竞争。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产品使用的外观设计。同一类别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所谓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在分类表中属于同一小类;成套销售或使用,是指每个产品的设计理念都是一样的,习惯上是同时销售和使用。”
申请床上用品套件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独立产品应属于同一类别,应基本符合《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中同一小类的分类标准。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成套产品“餐具套件”,由盘、碗、杯、碟组成,属于小类07-01;“床上用品套件”由被套、枕套、床单等组成。,属于小类06-13。
二是习惯上所有产品同时销售使用,设计理念和风格要一致,造型、图案、色彩要统一。
同步销售是指通常在市场上成套销售;同时使用是指使用一种产品,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种产品或其他几种产品的存在,但并不要求同时使用成套中的所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