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这位创业者指责是抄袭、掠夺还是被冤枉?
继之前与罗永浩投资锤子手机被前股东公开炮轰后,现在,与初创APP合作引发的“抄袭”又被创业者声讨。
日前,“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创始人吴亮在某网站发布文章《在今天的故事里,阿里巴巴是四十大盗》,引起广泛关注。在这篇文章中,吴亮回顾了他们与阿里巴巴健康平台事业部合作对接测试的全过程,疑似抄袭产品手机淘宝上线,合作终止。
吴良胜在文章中直言,阿里巴巴以合作的名义,实际上拿走了他们的技术方案——智能测肤模块,抄袭了他们的APP。
那么,面对阿里巴巴健康或者淘宝类似的“智能测肤”功能,阿里巴巴或者淘宝应该“拿走他们的技术方案”吗?还是相关功能抄袭了“你今天很好看”APP功能?
侵权分析:阿里巴巴带走技术方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阿里代码又涉嫌抄袭。
“你今天看起来很棒”APP在文中称,在合作和咨询过程中,阿里要求他们提供“产品原型”、“视觉设计稿”、“相机模块Android客户端代码演示”、“相机模块iOS客户端代码演示”、“皮肤测量相关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
如果“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的技术方案是以合作的名义不正当获取的,而“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已经对该技术方案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这种以合作的名义获取他人技术方案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了“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所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比如上面提到的“相机模块Android客户端代码演示、相机模块iOS客户端代码演示以及皮肤测量相关的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这三项内容,就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抄袭解读:界面和文案受版权保护,功能抄袭更复杂。
阿里对品牌曝光管理非常严格。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简单来说,“你今天很好看”APP的文案和设计需要原创,才能获得版权保护。
例如,根据文章中“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提供的测肤流程样图,作为照片姿势的引导或介绍,尤其是文字介绍方面,虽然两者有相似之处,但“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取决于相应的文字内容是否构成原创表达。
简单来说,不能因为你在APP里写了“我爱你”,就限制别人在APP里使用“我爱你”的字样。
就图片实例而言,两组对比图存在创作上的相似性,但能否认定为抄袭值得怀疑。因为这只是对用户拍摄角度的一个动作指导或说明。两组图中的手机、人物、背景都不一样,但所表达的说明和例子是一样的。
当然,由于阿里巴巴或淘宝在与“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的对接中获得了后者的代码演示,那么这些代码本身就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之内。
如果阿里巴巴或淘宝的“智能测肤”功能代码与“你今天很好看”APP相同或相似,可以认定为侵权。
成果保护:初创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布局。
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抛开双方的合作不谈,就“智能测肤”功能而言,如果“你今天看起来不错”APP的所有者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就不能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服务,除非可以确定后者的源代码构成对其软件的抄袭。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杭州艺兮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你今天看起来很棒”APP的子公司,成立于2015438+01.2。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几轮融资记录。融资后进入的股东有:杭州藏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轻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2065,438+06年共提交商标注册申请65,438+04件,核准注册的仅有1件。申请的商标有“我们都要面子”、“面子”、“我要面子”、“给面子”、“不要脸”。
虽然公司成立快两年了,但很遗憾目前没有专利申请记录可查。
简单来说,要么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处于“裸奔”状态,要么是公司刚刚提交相关申请,无法查询。
所以“你今天很好看”APP现在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除了阿里巴巴或淘宝可能不正当获取其技术方案外,还与其自身不当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商业秘密保护策略有关。
摆在“你今天真好看”APP面前的恐怕只有两条路:要么,坚决起诉阿里巴巴或淘宝侵权,要么,默默接受产品或功能抄袭的苦果。
这是所有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都必须吸取的教训和经验,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