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财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人事纠纷、海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证券、保险、票据、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案由,共十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第八条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个管辖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都是军人或者军队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