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检察院* * *设置了八个部门:

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官办公室、第二检察官办公室、第三检察官办公室、第四检察官办公室、第五检察官办公室、第六检察官办公室、第七检察官办公室、第八检察官办公室、第九检察官办公室、第十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处、国际合作局。

一、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行使对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权;

2.审查刑事案件,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审查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是:

1.立案请求报告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

2、由部门负责人或检察官审查;

3.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和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或决定后,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安机关侦查。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