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员工做私单的法律责任?
私开票据是违法的,侵害了公司的权益,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善意的第三方,公司需要为你买单。这是民事行为,公司可以向你追偿损失,金额没有限制。
通过描述,你的朋友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作为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办理业务,与单位的关系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也就是在处理单子的时候,你的朋友是公司的代理。但他的代理行为实际上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是否约定)。
如果构成违约,你朋友应该按照当初与A公司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A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刑事责任。你的朋友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