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协议

目的:减少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在国际范围内促进更加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和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障碍。

《知识产权协议》由7部分组成(包括73个条款)。除知识产权的实施在第三节中单独说明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般原则和基本原则

这部分是***8。

各成员应实施《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可确定在各自法律体系和实践中实施该协定的适当方法;只要不违反《协定》的规定,各成员还可以在其法律中实施比《协定》所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但这不是义务。

各成员实施《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不得损害其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项下的义务。

《知识产权协定》还规定,各成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

(3)权利穷竭原则问题。

(4)其他原则

二。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

《知识产权协定》从第9条到第40条规定了七大类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

(1)版权和相关权利

(二)商标

(3)工业设计

五)专利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7)保护未披露的信息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三。知识产权的获取和维护及相关程序

四。预防和解决争端

动词 (verb的缩写)过渡安排

不及物动词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