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国内某城市的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应交增值税=7000×17%-544-8.5=637.5(万元)
应交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637.5+10)×(7%+3%)
=64.75(万元)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 = 637.5+10+64.75 = 712.25(万元)2。会计利润= 7000+200-4150-10。
3.准博士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为9万元,需调整654.38+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为70万元,需调整654.38+0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为13万元,需调整3万元,合计18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 675.25+(1100-1080)+(75-36)+18-320×50% = 592.25(万元)
6.应纳企业所得税= 592.25×15%-50×10% = 8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