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副县级单位有哪些?
在一个地级市,副县级单位包括市级副厅级单位、县级单位和区级单位。
这些单位包括:
1.市级副厅级单位: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港务局、市海事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知识产权局、市交警支队、市海警支队、市刑警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特警支队。
2.县级局级单位:包括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市工委、港务局等。
3.处级单位:包括地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如地区税务机关、地区人民法院、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区公安局、地区民政局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单位的级别并不是固定的,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