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由税务机关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是指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征收入库后,立即退还已申请的增值税,比如软件企业超过3%税负的部分,立即退还,退税机关是税务机关。具体操作是税款入库后,由纳税人申请,审核后即可退税。
它与出口退税、投资退税同属于退税范畴,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减免税方式。
扩展数据:
立即撤出相关项目的政策
1.白银配售退税
各级人民银行对经销白银按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应当立即退还,并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
企业以采伐、制材、加工“三渣”和二次加工木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第33号,财税字[2001]第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日止,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国产化后出口的;按法定税率17%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
2000年6月24日至2010日止,其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销售按法定税率17%征税,实际税负超过6%,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
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飞机维修服务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财税[2000]第102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按需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