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投资的股份叫什么?

法律分析:这种股票叫“业绩股”。“干股”是指股东在不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可以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中国不存在所谓的“业绩股”。但在现实中,有人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为“干股”,这实际上并不是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正确理解。经评估确认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成立时,应认定为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以中国公司不存在“干股”,不需要用干股做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要查看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作价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