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中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技术接受方享有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专有使用权。)在协议中约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五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允许技术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独家许可权(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家许可期限内),且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